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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询,目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已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您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在有效期内)以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至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您可至任意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下发的六个月之内,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款。具体提取的流程可以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