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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缴存是根据员工与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发放当月工资而定,所以如果您是与该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那么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为您办理补缴业务,职工个人是不可以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需补缴超过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先到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补缴。(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5)转账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