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我想为我朋友咨询一下,谢谢!2012年5月到2013年8月,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工资为我朋友缴纳养老金和...
2021.09.22 22:33:32· 邵晓娜 浏览14次
1条回答
1F
您好!根据《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规定: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朋友的缴存基数确定没有根据规定执行的话,可要求单位补缴少缴的公积金,少缴补缴只需您朋友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至缴存银行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您朋友已经离开原单位的话,则可以用特殊补缴的形式办理。《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链接为:http://www.shgjj.com/html/zcfgjstz/56801.html特殊补缴详细内容链接为:http://www.shgjj.com/html/ywznjc/40328.html
2021.09.23 23:49:25 · 袁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