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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查询结果显示,您末次汇缴公积金的日期为2012年11月份,显然是封存状态;如果您新单位公积金账户未开户或其他原因,没有给您正常汇缴的话,是严重违反了单位公积金缴存的政策。根据规定,在职职工应在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建行办理职工公积金的开户或账户转移业务,基本公积金缴存是强制执行的;解决方式:1、您可以向单位负责“三金”汇缴的经办人咨询有关公积金缴纳的情况并告知目前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2、如果您单位仍然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话,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3、目前住房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维权投诉证明材料: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或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具体的材料建议您可以直接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zd 于 2013-12-30 13: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