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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合法的身份,尚处灰色地带,所以境外机构在从事相关操作时,常常为客户埋下重重陷阱。从合同的签署,到交易员的资质,再到莫名支出的佣金、利息等,客户百密一疏就会进圈套。这时候,当初签署合同时的格式条款让客户境外维权难上加难。即便没有这些条款的束缚,客户也很少有能力在境外打一场代价高昂的官司。
在境外交易最大的问题就是经纪公司的信用。投资者盈利了,想使用获利的资金,经纪公司就会要求投资者在网络上填写一张申请表格,由经纪公司把钱打到一个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有的骗子公司拿了投资者的钱,自己却并不和银行连线,如果亏损了,当然扣投资者的钱;如果赚钱了,投资者的账户却未必增加收益。说到底,这些公司是“骗子公司”。因为远在境外,投资者根本没法找他们算账,只好咽下苦果。
1994年8月,央行、国家外管局、中国证 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指出:“自1980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只批准了外汇指定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代客外汇现货实盘买卖,但从来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单位代客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所有开展这类业务的机构都属违法经营。”此后,管理部门对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及外汇期货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