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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向威海市外汇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单位性质、开户理由、外汇来源和开户币别,并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本;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的批件,以及根据不同外汇来源提供必要的证个;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必须提供省或市经贸委的批件;
(2)捐赠外汇应提供省、市政府或省、市侨办的批准书;
(3)借入外汇应提供威海市外管分局颁发的“外债登记证”。经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由申请单位填写《开户外、外汇券账户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威海市外汇管理分局审批盖章后,申请单位即可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