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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维修基金收取有何法律依据
2018.08.27 20:11:09· 助手 浏览21次
2005年建成楼房一栋,加地下室为8层,56户住房+4间门面+20个地下室。住户与门面有产权证,地下室只有销售协议。
地下室被开发商单独销售,大多被改为住户。
现本小区需要修缮,管道需要疏通。地下室原本不需要维修基金,但地下室被开发商单独销售,而且以住房形式存在。业主委员会想收取一部分维修基金。
请问我们该如何操作,又有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