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特种金融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部分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主要特点
1、发债机构仅限于将回购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短期内无法收回的金融机构;
2、发行对象仅限于机构,不得向个人发售;
3、发债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优先用于清偿场内证券回购债务;
4、要求采用记账式发行方式,以防超冒发行和假券风险;
5、发行完毕后,发债机构和持券人必须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托管手续,且发债机构必须以自有资产或担保人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券本息的兑付,发债机构必须将资产抵(质)押手续都办妥后,才能进行债券的交易,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抵(质)押资产的价值及状况变化要求发债机构对其抵(质)押资产进行调节;
6、特种金融债券用于回购时,回购融资额不得超过回购债券面值总额;
7、特种金融债券的交易只能在事先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了结算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银行只能卖出债券或只能从事正回购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委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指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个人不得参与债券交易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投资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