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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2年12-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和邦投资支付工程款94,710,197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公司申请,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和邦投资113,307,932元银行存款或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和邦投资以公司向其索取分包工程配合费为由,反诉公司赔偿其损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35,000,000元银行存款,目前本案处于一审阶段。公司已按照财务制度对本案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后续将根据审理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