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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5年3月开始缴纳的保险,08年4月因怀孕离开的单位,失业金领取的时间是从08年5月到10...
2025.01.16 21:29:14· 股神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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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需要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出院证、新生婴儿医学证明《就业登记证》。
2025.01.16 23:50:04 · 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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