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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低保人员,家庭十分困难,在病重住院期间未缴足养老金15年,至今仍在治疗和休息中,据讲病退人员...
2023.12.24 14:22:16· 李旦 浏览2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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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府办发【2008】102号文件规定:2003年9月底前破产、改制的国有、集体(含小集体)或经市政府批准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时,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按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按月或按年延续缴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延续缴费的年限为10年。
2023.12.24 21:53:04 · 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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