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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扬州本地人。于07年10份进入一家维扬区单位工作至今也有2年两个月的工龄了。单位从未和我签...
2023.12.23 13:11:15· 向阳朝辉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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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023.12.23 23:53:57 ·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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