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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天10月生的宝宝,现在去单位报销,我出院时的发票给丢失了,现在没有发票不好报销,我怕医院不再补...
2019.02.26 10:40:01· 摇曳的K线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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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失业职工,向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记录、出院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申请流产医疗费提供流产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单据;注:现在核报不需医疗费用单据,需要《结婚证》
2019.02.27 09:50:39 · 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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