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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5月18号来江淮客车厂上班,说好试用3个月,试用期1500-每月,试用3月后除交保险等其...
2019.03.08 23:36:30· 追牛123 浏览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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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19.03.09 15:53:04 · 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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