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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陵区一企业单位女职工,一直缴生育保险,09年10月生一小孩,请问报销步骤是什么?谢谢!
2018.09.06 02:32:28· 白2017 浏览3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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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配偶生育的。第十二条 申请享受待遇时需要提供: (一)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018.09.06 07:52:37 · 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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