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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月份生了宝宝,但宝宝因有疾病,在医院治疗6天后未能保住。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保险和产假?...
2022.09.25 09:32:02· 前海金鼎创 浏览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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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七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第十二条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失业职工,向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
2022.09.25 17:51:29 · 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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