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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原单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十四年,合同解除后领取了五个月的失业金,到新单位工作了两个月又再次...
2023.06.18 08:25:13· 吴rex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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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6.19 01:52:02 · 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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