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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扬州交的生育保险,在宝应的医院生养的话,可以报销吗?
2019.12.09 13:33:43· alex555 浏览2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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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配偶生育的。
2019.12.10 15:53:25 · 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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