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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苏扬州人,现在合肥上班,单位准备给我办社保,我以前没办过社保,但我们只是暂时住在合肥的,...
2020.04.11 12:17:07· 警钟长鸣 浏览2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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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
2020.04.11 15:51:50 · 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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