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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2月分请的产假,产假5月底到期,因身体原因6月份我又请了一个月的假,公司给予我6月份工...
2022.09.24 19:06:36· 忆中人 浏览2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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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剔除住房公积金后,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保)。
2022.09.25 03:51:51 · 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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