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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7月底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9月1号再走。现在我又要复职了。但是公司9月份的所有...
2018.11.24 14:43:21· 三藏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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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若与用人单位一直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断缴的,可以补缴,补缴标准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18.11.25 09:52:43 ·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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