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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140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医保、养老、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2020.02.09 15:16:29· 许银领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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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36号令规定,参保人员的工作收入为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目前扬州市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上限为8106元,下限为1583元。扬州市区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1%,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大病救助单位承担1%,个人3元/月,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范围,您可具体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2.10 17:53:05 · 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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