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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单位买了生育保险。已生育了一小孩。现又怀孕3个月,经医院诊断,胎儿已经死亡,需住院手术。其费用...
2018.12.28 01:44:31· 幻林鱼儿 浏览3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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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意外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因流产所用医疗费。
2018.12.28 11:52:27 · 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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