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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03年12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一直未曾间断过,现在怀孕了,那想咨询,最后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
2025.05.07 18:08:05· 向往 浏览2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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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一)生育医疗费。按照女职工生育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算。目前生育医疗费标准为顺产2449元,难产3673元。(二)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前10个月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产假月数(顺产3个月,难产3.5个月)。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参保用人单位予以补偿。(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核算
2025.05.08 09:49:58 · 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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