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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一名职工,2011年上半年调入我单位工作,单位因为人事变动,未给其缴纳保险,人事之前询问该员工...
2020.12.30 00:49:39· 13850110082 浏览19次
1条回答
1F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金应暂停领取,未领取部分待下次失业后合并领取。若用人单位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需要将未领取完毕的失业金转移至现单位所在区域待失业后继续享受。若有疑问可与扬州市就业服务窗口联系,发放失业金电话:87338622.以便给您准确的答复意见。
2020.12.31 05:53:27 · 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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