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您好!我母亲1988年土地征用,从乡镇布厂安排进市属企业橡胶金属配件厂上班.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
2024.05.30 22:17:37· 唐钊 浏览12次
1条回答
1F
根据《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规定:补缴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列入补缴范围: 1.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2.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的申请对象:扬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
2024.05.31 11:50:22 · 傅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