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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问下 现在江都的生育险需要交满几个月生孩子的时候才能报销,我是2012年6月份开始交的,预产...
2024.05.04 14:33:38· love890925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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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若在江都参保,具体与江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80805833.以便给您准确的答复意见。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4.05.04 19:52:15 · 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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