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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想离职,公司不同意离职。如果旷工离职的话,公司是否有理由拒付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另外医疗发...
2022.07.05 20:02:18· 梅兹 浏览2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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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进行咨询。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2.07.07 03:52:50 · 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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