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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两张至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根据扬府发【2011】257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政府主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100元—1200元,12个档次。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特困居民”首次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进行咨询。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