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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养老保险手册》、计生委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独身子女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单据。核报生育保险的材料里是不需要提供医保卡。扬州市区医疗保险卡不慎遗失,需携带身份证前往交通银行挂失,凭挂失单据、身份证到区域内的社保经办机构补办。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