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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405元/月。从2013年1月至6月调整为430元/月。根据扬府发【2011】257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政府主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100元—1200元,12个档次。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