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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汤汪医院的职工,医院为单位职工投保了生育险,12年12月我老婆生产一女,故在扬州市社保局1月...
2021.02.02 22:56:18· 天龙 浏览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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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因生育所需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参保用人单位予以补偿。(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1.02.03 23:50:44 · 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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