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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本人可持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至参保地柜台办理续缴申请手续。根据苏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