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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1和学校签定的合同,7.1-7.3上了三天班,7.4学校放假了。7.10学校发了工资。现在想 ...
2019.10.28 18:40:31· 哥哥吗 浏览2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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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由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国家比例共同承担。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19.10.29 23:50:45 · 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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