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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仪征市人社局回复: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基本情况产:张女士父亲胡春宝,男,1952年1月生,原系我市一乡镇企业仪征市内燃机机件厂职工,1998年1月至2012年5月为该单位在职参保职工,2012年6月起胡春宝以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2012年12月其养老保险缴纳费年限满15年。处理情况:2013年3月22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张女士电话取得联系,将了解的情况向其反馈,因原单位已与胡春宝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手续待其职工原始档案移交档案托管机构后,由档案托管机构代为办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