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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们二胎准生证已经办好了,我现在单位交的保险,是否享受相关报销和产假政策,具体的政策...
2024.07.25 01:13:55· 搵手 浏览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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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一)生育费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因生育所需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意外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因流产所用医疗费。(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参保用人单位予以补偿。(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4.07.25 01:51:09 · 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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