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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把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后,7月16日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得上班到8月16日,生育报销...
2020.04.24 04:45:30· cgbhdfhd 浏览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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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直、广陵区、开户区单位参保人员,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当月25日后领取待遇。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0.04.25 03:52:41 · 董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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