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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中断部分可以补缴;(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若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补缴。(三)一次性缴纳10医疗保险费(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医保费用为12840元);(四)继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具体情况可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以便给您准确的答复。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