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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刷卡结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若未成年居民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仍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情况您可与学校联系。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