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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开具接受函,凭接受函、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窗口开具转移接续信息表,再将相关材料交至新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由新单位为员工办理相关的调档手续。新单位录用的,失业金停止享受待下次失业时合并发放。具体情况建议您与扬州市就业管理中心确认,联系电话:87338622.以便给您准确的答复。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