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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工作2年时间一直购买生育保险,于今年7月份由公司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回江都区,目前转移手续仍...
2019.11.21 23:26:42· 转贴石久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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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二)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三)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具体情况建议您与江都区生育保险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80805833。以便给您准确答复。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19.11.22 07:50:43 · 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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