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根据扬人社[2013] 380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向他,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70%计算。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各类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均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具体情况建议您与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80978657.以便给您准确的答复。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