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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在宾馆当前台,没有签合同,5,1号—3号也没有放假,现在辞职了,说他们这规定没有加班费补给我...
2025.08.08 11:43:29· 股海无涯子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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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
2025.08.08 21:51:51 · 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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