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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工作单位2011-6-2已解除劳动关系,8.26才将养老医疗手册给我,9.2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2018.10.14 18:26:30· xunt 浏览22次
1条回答
1F
若您在扬州市区参加医疗保险,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内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三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按首次参保处理(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医疗核报待遇)。
2018.10.14 19:50:02 · 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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