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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因故没有连续缴纳社保费,现在需补缴,是按照现在的缴费标准补缴还是按照当时的缴费标准补缴?
2022.02.17 19:24:33· 邓炜铧 浏览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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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需补交2013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需要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832)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766元/月。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2.02.18 07:50:46 ·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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