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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江都区,单位员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社保局要求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份。请问扬州市...
2020.03.07 07:57:39· 1254152597 浏览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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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1]56号)规定,自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条件提前退休的人员,其缴费年限需男满25年、女满20年。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用人单位须一次性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统一缴纳不超过15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方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20.03.07 11:53:24 · 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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