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明确规定:“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在您退役实现就业后,你就应随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可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您达到退休年龄时,根据您本人档案等材料将在部队服役期间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您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您直接向我局养老保险科(:0838-2511029 或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市社会保险局社保登记科窗口咨询(电话:2505545 2507962 )联系咨询,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2年8月27日 [201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