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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险,个人不能单独购买,也不用缴费。根据《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到女职工生产之日,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支付。 请您链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scdy.lss.gov.cn/查询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栏更多项下: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资料。具体事宜请到我局(德阳市天山南路108号)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电话:0838-2508079)或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长江东路101号)联系咨询(咨询电话:0838-2505527),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2年8月15日 [201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