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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只能在一个社保机构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因此只能保留一份社会保险,当然将来只能享受一份社会养老金待遇。多个帐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帐户缴费,保留最晚建帐参保地的个人帐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帐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帐户。其它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帐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二、如果您在成都已重新就业,建议您最好将您原在德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您现在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全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种)接续手续并接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您的养老待遇。转移后,您原在德阳工作期间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和您在成都重新工作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今后您不在成都工作了或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申请将您所有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合并后的累计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 (一)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新增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书或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资料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以下简称接收函)。 (三)参保人员将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交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参保人员本人自带。 (五)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后,根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接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四、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咨询电话为:0838-2505545 2507962 若有疑问,请您直接与德阳市社会保险局联系咨询,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8月16日 [201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