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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是德阳的,老公在德阳上班正常缴纳可社保,现在检查已经怀孕2个月可,想问一下,以后如何报销生育...
2019.03.28 17:22:56· 散户我也是 浏览3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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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过电话与您老公进行了沟通,针对相关问题向您老公作了解释和答复。根据《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到女职工生产之日,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支付。如果您本人已在单位参保,您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如果您无工作,也没有参保,按照《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德府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男职工配偶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 一、享受条件1、男职工所在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产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2、男职工配偶是非城镇人员或城镇无业人员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的分娩医疗费用(目前补助标准单胎顺产1600元,剖宫产2000元);3、在外地生产的医院必须是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您符合以上条件,也可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申报男职工配偶医疗补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一份,单位盖鲜章;2、《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两份;3、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的原件;4、女方无工作证明原件(需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及男方单位同时出具);5、准生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女方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将六证缩小复印到一张A4纸上)。 请您链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scdy.lss.gov.cn/查询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栏更多项下: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资料。根据于2012年4月18日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相关政策和具体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程序、所需报送的资料等问题,请您直接与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838)2505527,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16日 [2013-02-16]
2019.03.29 11:53:24 ·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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